聊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聊城市財政局
關于貫徹《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建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聊人社發〔2019〕1號)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屬開發區管委政工部、財政局:
為做好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建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魯人社規〔2018〕17號)文件的貫徹落實工作,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完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機制
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A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準并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確定。根據省規定和我市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我市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居民予以適當傾斜。其中:65—74歲、75歲(含)以上的待遇領取人員,其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分別高于最低基礎養老金標準5元、10元,所需資金由市財政承擔15%,剩余部分由縣(市、區)政府承擔。
二、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按照省里統一部署,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每5年至少調整1次。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適時提出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方案,報請市委和市政府確定;縣(市、區)基礎養老金的調整,由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方案,報請同級黨委和政府確定。
三、建立繳費年限養老金激勵機制
為鼓勵引導居民早參保、長繳費、不斷保,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后(不含補繳年限),每多繳一年,在領取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每月加發3元基礎養老金。加發所需資金由市財政承擔15%,剩余部分由縣(市、區)政府承擔。
四、建立個人繳費檔次標準調整機制
執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統一設定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檔次規定;全市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最低繳費檔次標準每5年調整1次。對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的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體,保留現行最低繳費檔次標準。
五、完善繳費補貼調整機制
為逐步完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動態調整機制,提高居民繳費水平和保障水平,對選擇較高檔次繳費的人員適當增加繳費補貼,引導城鄉居民選擇高檔次標準繳費。根據我市現行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檔次,對選擇300元及以下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500元、600元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每人每年60元;對選擇800元至1000元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每人每年100元;對選擇1500元至2000元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每人每年150元;對選擇2500元及以上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每人每年200元。以上所需補貼資金由縣(市、區)政府承擔。鼓勵集體經濟組織提高繳費補助,鼓勵其他社會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加大資助。
六、實現個人賬戶基金保值增值
嚴格按照省里統一要求和規定,開展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托投資,實現基金保值增值,提高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對未開展委托投資、留存在縣(市、區)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要嚴格按規定存銀行、買國債,不得違規投資運營。
建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是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要任務,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關系到廣大城鄉居民的切身利益,各級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落實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各級政府、集體經濟組織和參保居民等各方面的責任。各縣(市、區)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相關標準和政策報上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要采取多種方式全面準確宣傳政策,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讓參保居民形成合理的預期。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聊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聊城市財政局 |
2019年1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